为应对甲公司采购交易发生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A注册会计师拟运用统计抽样方法对甲公司2018年度与原材料采购业务相关内部制度进行测试。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为5%。
(1)为控制抽样风险以合理保证审计的效果,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信赖不足风险为10%。
(2)甲公司2018年8月下旬引进自动化控制系统,将部分环节的人工控制改为信息技术控制。A注册会计师将2018年度发生的全部采购交易界定为抽样总体。
(3)A注册会计师预期全年发生采购交易6000笔,确定的样本规模为60,并随机选取了60个有效号码。但因实际发生的采购交易为5000笔,A注册会计师将样本规模改为50。
(4)实施控制测试时,A注册会计师发现抽取的一笔原材料采购业务没有验收单。验收人员的解释是,由于生产急需,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生产部门。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供应商发票和材料明细账,没有发现异常,认为不构成控制缺陷。
(5)A注册会计师发现9月份发生的一笔采购交易因信息系统自动控制缺陷导致应付账款产生错报,拟扩大样本规模,以进一步收集证据。
(6)根据样本偏差率为5%,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能做出接受或拒绝总体的结论。
要求:
单独考虑上述每一种情况,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决策和做法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请简要说明原因。
情况(1)不恰当。信赖过度风险影响审计效果,信赖不足风险影响审计效率。实施属性抽样时通常控制的不是信赖不足风险,而是信赖过度风险。
情况(2)不恰当。人工控制与信息技术控制属于不同性质的控制,将两者包含在同一总体中不符合总体的同质性要求。
情况(3)不恰当。应从实际发生且未被抽取的采购业务中随机补抽。年底时如果部分被选取的编号对应的交易没有发生,可以用其他交易代替。
情况(4)不恰当。检查供应商发票和材料明细账不能证明采购交易的真实发生。注册会计师应当认为所述情况构成控制缺陷。
情况(5)不恰当。如果确定控制偏差是系统偏差,扩大样本规模通常无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测试其他替代性控制,或是否需要使用实质性程序应对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情况(6)不恰当。如果样本偏差率为5%,则总体偏差率点估计为5%,总体偏差率上限必然大于5%,从而大于5%的可容忍偏差率,应拒绝接受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