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

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发布时间: 2023-11-03 05:53 浏览量: 0

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县工商局仍拒不办理。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县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

B.对县工商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

C.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直接为刘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正确答案是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