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下列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发布时间: 2023-11-03 05:53 浏览量: 0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下列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书记员向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小舅子,被害人李某可以申请向某回避

B.本案的辩护人马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妻子,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马某回避

C.本案的审委会成员朱某,曾经接受过王某的宴请,李某的妻子可以申请朱某回避

D.本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 院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原合议庭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