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客户的电能表经校验,误差为-5%,抄表用电量为19000kWh,若该客户的用电电价为0.75元/kWh,试问应向该客户追补

分类: 农网配电营业工技能等级认证题库-营销理论三级 发布时间: 2023-11-20 21:50 浏览量: 4

某电力客户的电能表经校验,误差为-5%,抄表用电量为19000kWh,若该客户的用电电价为0.75元/kWh,试问应向该客户追补多少用电量?实际用电量是多少?应交纳追补电量的电费是多少?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则:
起差电量=19000/(1-5%)-19000=1000kWh;
退补电量=1000*1/2=500kWh;
实际用电量=19000+500=19500kWh,
应交纳追补电量的电费=500*0.75=375元。
应向该客户追补电量500 kWh;
实际用电量为19500kWh,应交纳追补电量的电费为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