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报装变压器容量为200kVA,在6月份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该户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箱铅封有伪造痕迹,且计量箱内的二次接线盒三相电流均被U型金属丝短接,致使电能表三相严重失流。做为用电检查员请分析该户的用电行为,应如何处理?(假设该用户执行的电价为0.6元/kWh)
(1)该用户“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箱铅封有伪造痕迹,且计量箱内的二次接线盒三相电流均被U型金属丝短接,致使电能表三相严重失流”的行为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窃电行为包括”第(三)项“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和第(五)项“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应属于窃电行为。(2)《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h计算;照明用户按6h计算。因此,对该用户应作以下处理:
用电检查人员可当场中止供电,下发《窃电通知书》。
应追补电量=180天×12×200=432000(kWh)
补交电费=0.6×432000=259200(元)
承担违约使用电费=259200×3=777600(元)
如用户拒绝承担窃电责任,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