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

分类: 安庆农行法律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3 浏览量: 0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是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