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的权利

分类: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40096) 发布时间: 2024-08-27 14:59 浏览量: 1
约定试用期的权利
【正确答案】:试用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试用期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其有利于降低用人风险。《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做了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不仅如此,“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P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