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别在( )方面。
A、机构设置
B、受案范围
C、管辖方式
D、裁决效力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此题考点是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别。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各地仲裁委员会相互没有隶属关系。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争议、开除、除名、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纠纷。(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民商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只要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解决,该仲裁委员会就取得管辖权,并排斥其他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管辖。而劳动仲裁首先按企业的级别性质划分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级别划分管辖的人民法院,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适用法律不同。 民商事仲裁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仲裁主要适用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的与劳动财产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法规有政策强的特点。(5)在裁决效力方面。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而劳动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先裁后审的制度。